公示预览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号 ****年**月**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灵自然****-**号 | 宗地总面积: | 3.******公顷 | 宗地坐落: | 静升镇静升村 | ||
年限: | **年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元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一、宗地概况 灵自然2024-02号宗地以“标准地”方式出让,地块位于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静升镇静升村,总面积为32129.51m2(合48.19亩),具体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出让土地控制性指标要求 灵自然2024-02号宗地规划主体功能为工业用地,产业分类为中药材仓储,实际规划用途为农产品、药材的加工、仓储。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 2、区域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七项均已编制完成并获得批复;文物保护评估:根据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第二批次国有建设用地文物保护评估情况的复函》(灵开管函〔2024〕2号)及灵石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提供灵自然2024-02号宗地控制性指标的复函》(灵文旅函〔2024〕3号),该宗地属于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释放区范围,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于2023年7月14日获得《山西省文物局关于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晋文物函〔2023〕430号)区域文物评估意见,并已按规定向省文物局做出书面承诺予以释放,可不开展文物考古勘探。鉴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确定性,该地块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石碑、石刻、古化石等地下文物,应立即停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县文物部门,待文物保护工作结束后方可继续施工。 3、该地块已完成通水、通路、通电、土地平整等“三通一平”工作。 4、能耗强度控制指标:项目增加值能耗小于1.67吨标准煤/万元。 5、能耗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超500万千瓦时,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需编制节能报告并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6、环境指标: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工业增加值不得小于147万元/吨(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值=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指标应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三、规划设计条件 根据中共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会议纪要(〔2024〕第1次)及规划区建设地块规划条件(编号:24001),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等于0.8,建筑密度大于等于40%,绿地率小于等于20%,具体以规划部门规划条件为准。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天石大厦东*楼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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